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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障车相关技术要求
(一)清障车不允许使用双层结构、厢式结构。
(二)拖拽式轻型清障车的托牵质量应大于等于 1000kg; 平板式轻型清障车的额定载质量(**托举质量与平板**装 载质量之和)应大于等于 1500kg。
名词解释
本安全技术规范中下述名词:
(一)轻型货车,指车长小于 6000mm 且总质量小于 4500kg, 在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的汽车,但不包括微型载货汽车 和三轮汽车,也不包括多用途货车、封闭式货车、专用作业车, 以及由载客汽车整车或底盘、封闭式货车改装的专用汽车。
(二)小微型载客汽车,是指车顶外覆盖件(覆盖在车身 骨架表面上的车顶结构件,不包括行李架、天线等车顶结构件 上的附件)**离地高度大于或等于 1850mm,车长小于 6000mm 且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 9 人,单层地板,一厢或两厢 式结构,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。不包括轿车、运动型乘用车 (SUV)、越野乘用车、旅居车、专用校车及其他专用客车(如: 驾驶区与乘客区设有功能性隔断、布置旅行桌等**的商务用 载客汽车)。
(三)自卸式货车,指具有自卸功能的栏板式轻型货车, 包含自卸式垃圾车、渣土运输车、随车起重运输车等具备自 卸功能的栏板式运输类产品。
(四)面包车,指平头或短头车身结构,单层地板,发动 机中置(指发动机缸体整体位于汽车前后轴之间的布置形式, 无论与缸体相连的发动机进气歧管等部件是否位于前轴之上; 纯电动汽车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除外),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 9 人,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。
(五)载质量利用系数,指车辆**允许装载质量与车辆 6整备质量的比值,反映车辆质量利用的优劣。计算公式为:载 质量利用系数=(额定载质量+驾驶室乘员质量)/整备质量,计 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(不圆整)。
(六)拖拽式轻型清障车,指车长小于 6000mm 且总质量 小于 4500kg,具备托臂机构,能通过托臂机构托起被拖车辆一 端进行牵引行驶,车辆结构上不具备载货空间的清障车。
(七)平板式轻型清障车,指车长小于 6000mm 且总质量 小于 4500kg,具备可移动平板、牵引绞盘等机构的清障车。
简单概括:
蓝牌清障车以后排量要求在2.5L以下;轮胎不超过7.00in(英制)或者不超过 195mm(公制);总质量4.5吨以下;整备质量不超过2.8吨。以达到解决“小标大吨”的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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